1、毕业证书无法补办,但可以申请学历证明书;
2、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3、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证书丢失的考生可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自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教中[2008]1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由原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补发程序如下: 1、到原毕业学校开介绍信; 2、在福州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毕业证书遗失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