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销售退货和进货退货,具体的会计分录书写如下:
1、销售退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进货退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红字)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退货时: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缴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冲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产品报废时: 借:待处理产品损益 贷:库存商品 一、 关于退货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03]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办理.对于税务处理,按照有关税法规定按以下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所说“退货的适当证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发生退货的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退货若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即可,同时冲回成本 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销售商品被退货时,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退货属于会计调整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退货不属于会计调整事项,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我看了一些网友回答,觉得退货分录回答不是很清楚,做分录科目不能只是讲金额正确,更要讲科目本来含义。销售退货正确分录 必须分两步 第一步 冲红收入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第二步 冲减营业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存在商品 (红字)
资产类 损益类科目分录位置不能轻易转换借贷方向。不然科目余额表和利润表发生金额总对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