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中,医院认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中明确规定: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之前要进行皮试,过敏者禁用;而并无头孢类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并同时指出: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使用头孢类药物。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类药物。即青霉素过敏患者原则上仍然可以使用头孢类药物,对此时所用头孢也无皮试的要求。且药品说明书中,仅头孢美唑注意事项中有用药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为宜的要求,其余各药均只注明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使用头孢类在临床上做皮肤过敏试验,以预测其过敏的价值,尚未被确认。因此使用头孢类药物导致的过敏反应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则认为:药物过敏反应的事实存在,且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由于纠纷不断,目前一些医院为了安全起见,都相继采取了在使用头孢类注射剂前做皮试的作法。在当前的医疗社会环境下,采取这些十分谨慎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体皮试方法却不尽相同,一种是要求使用头孢类注射液前用该药稀释液作皮试,认为这样最保险;另一种是统一采用头孢噻酚钠或头孢唑啉钠配制皮试液,主要是为了减轻做皮试的工作量和降低做皮试成本;还有仍以青霉素皮试为判断依据,对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原则上不用头孢类药物,认为β-内酰胺类有交叉过敏的特性,且可避免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的问题。那么采取这些方法是否就可避免使用头孢类过敏的问题呢?实际上使用头孢类做皮试的价值还须在实践中进一步证明,因为导致药物过敏反应不仅仅是药物本身的问题,即使皮肤过敏试验阴性也不能确保万无一失。造成过敏反应主要包括患者个体差异、药品理化特性及药品质量三个方面:1、头孢类药物过敏不但与β-内酰胺环有关,还与头孢菌素上的侧链有关。一般来讲头孢类的侧链较青霉素的侧链复杂,由于空间位阻,将β-内酰胺包裹在里面不易暴露出来,所以对青霉素过敏,对头孢类不一定过敏。又因侧链的不同,各种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也并非完全交叉过敏。2、过敏反应的发生与患者自身的过敏性体质密切相关。这是一种特异性反应,每个机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是不一样的,与机体的致敏状态、病理状态以及合并用药等诸多因素有关。3、与生产过程中混入的杂质蛋白及其聚合物的多少有关。因此,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家的头孢菌素类药物致敏性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聚合物杂质很少,药品质量很纯净,就可以不做皮试,如有些外国公司生产的青霉素就可以免做皮试。 目前的情况是国内没有统一规定,为什么这么多人困惑而且临床经常感到为难的事情没有统一的解释呢,我想实际上药典已经明确了这点:青霉素必须作青霉素皮试,合成及半合成青霉素必须作青霉素皮试,头孢类药物并没有规定必须作皮试,只是说有过敏史时慎用,如何慎用呢,我认为如果既往青霉素变态反应不符合IgE介导机制,则不需考虑既往皮试结果,也不必作皮试,直接药物治疗,如果既往青霉素变态反应符合IgE介导机制,做青霉素皮试。目前头孢类药物皮试过多主要还是目前的医疗环境造成的,实际上对患者造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