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 (1)明确公示对象。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明确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3)明确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4)明确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5)明确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主要是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进行公示,具体包括:
(1)拟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
(2)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3)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公示。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一些地方还把工作实绩、家庭财产等列入公示内容。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由各地、各部门掌握。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对于拟公示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通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布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在单位局域网公示等形式。担任非领导职位的人选可以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范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