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