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家种植企业的会计 ,主营业务是种植甘蔗,我公司每年都要请很多临时工来除草、施肥等,然后支付其临时工工资。我公司是这样处理的,自制一张工资表,然后让临时工领款后签字,即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我公司的处理正确吗?支付临时工工资要取得税务局的正式发票吗?谢谢!!! 答:您好!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您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否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才可以入账并据实扣除。
公司马桶堵了、灯泡坏了、电脑卡机了、空调罢工了……这些临时上门人员的劳务报酬该如何处理呢?老白今天整理了一份“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避免掉坑6大指南",勒令会计、财务们要及时学习,不要再出现会计小白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