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毕业,但是不定职定衔,也就是说到分配到部队,但是不具备干部身份,不享受干部待遇,发给义务兵最高津贴第二年可以补考,补考合格后,定职定衔。
军校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
1分钟俯卧撑(男)、15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女)。
测试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实行单项百分制计分。
考生4个项目成绩合计得分必须在200(含)分以上且俯卧撑(仰卧起坐)必须在60(含)分以上,立定跳远男生必须在60(含)分、女生必须在40(含)分以上,1500米跑(800米跑)必须在45(含)分以上为体能测试合格。
扩展资料:
军校生毕业后定职与授衔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校生
具有学籍的学员,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最后一学年达到降、留级条件者。 (三)全期课程考核有四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四)毕业考试课程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六)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学习期满,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准予毕业的本科学员,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凡属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考试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经补考(补作)及格者。 (二)全期课程考核有五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 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次数未达到降、留级和退学条件者,毕业前允许再补考一次。考核作弊不及格课程,毕业前不再补考。 毕业考试课程仅一门不及格者,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当时不子补作,如本人申请,可随下一年级学员补作(只允许补作一次),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 毕业实习不及格,工作一年后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表现突出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 因公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者,补作办法同上,毕业时间按原毕业时间计。 批准退学的学员,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习期满一年或修满一年规定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员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并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轮训、进修班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修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 毕业学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学员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给予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收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向本人及其家长索取培训费和在校期间的全部生活费用。
可以毕业,但是不定职定衔,也就是说到分配到部队,但是不具备干部身份,不享受干部待遇,发给义务兵最高津贴第二年可以补考,补考合格后,定职定衔
不是能不能毕业的问题,是淘汰的问题。
给钱就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