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培勇 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每年一度的“两会”开幕了,我国的税负水平问题肯定又会成为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较之以往,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情形似乎确有值得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理由:2011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额和“超收”额双双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台。 财政部呈送的预算报告数字已经告知,在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规模103740亿元,占GDP的比重上升至22.1%。不仅如此,照此计算,全国财政收入“超收”规模14020亿元。“超收”额分别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和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3.5%和67.9%。 将去年的“超收”数字做些“穿越”时空的比较,可能会令我们体味得更深一些。在中国财政的发展史上,至少如下两个年份的情形经常被作为标志性事件提及: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15000亿元台阶。可以看出,以去年14020亿元的“超收”额计,不仅大大高于12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而且大致相当于10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 中国的财政收入,就是这样一路走下来、有了今天的这个样子。伴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一再跃增,当然,在同时,也伴随着中国人税收意识的快速觉醒,人们变得非常在意税负水平的变化了。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发展,人们对于国门之外的税负水平情形知道得越来越多了,更学会用比较的办法发表对于中国税负水平的看法了。于是,便有了针对中国税负水平的日趋强烈的关注,甚至是日趋强烈的非议之声。 经常可以看到如下的议论,中国的税负水平很重。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国是少数几个税负较重的国度之一。有人甚至搬用福布斯所谓“纳税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来佐证中国税负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然而,也许是观察问题的角度所限,也许是人们还不善于更全面地评估包括税负水平在内的经济问题,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围绕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议论,多是局限于收入一个线索上——就税收收入论税收收入,或至多将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联系起来作两者之间的简单比较。也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多因难以自圆其说而不那么令人信服。 比如,当人们操用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数字——指标作中外比较的时候,无论是以一般预算收入作尺子,还是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所谓全口径政府收入作尺子,都会发现,在今天的世界上,时下的中国绝非税负水平最高的国度,甚至算不上税负水平较高的国度。人们至少熟知,北欧国家素以高福利著称,而与之相伴的即是高税负——宏观税负水平通常在50%以上。因为,世界上终归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终要出在羊身上。 再如,当人们操用福布斯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来评估中国税负水平并以此作中外比较分析的时候,便会发现,纳税痛苦指数计算的依据,多系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结构。在那里,直接税往往是主体部分,而间接税的比重往往很低。在中国,情形则要倒过来,间接税是主体部分,直接税的比重很低。故而,将主要依据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制与税收结构计算得出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转用于中国税负水平的评估,甚至由此得出所谓世界第二的结论,肯定有颇多漏洞,不为人们所信服。或者,起码不为有着一定专业素养的人们所接受。 又如,当人们在历史的空间中作今天与昨天、前天的税负水平比较的时候,肯定会发现中国税负水平一再跃增的事实。于是,不少人得到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日趋加重的结论。一旦将这样的比较视野稍稍拓宽一点,比如财政支出,便会发现,与此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也在跃增。一旦注意到财政支出本身即是一个与企业和居民的福利水平密切相关的因素,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这种关联程度越来越大的规律,单纯就税收收入规模数字论及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并非是充分的,起码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财政收入终归是作为支撑财政支出的基础来收取的。至少其中的与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的福利性支出,在某种程度上,应算作税收负担的抵充项目。 有必要引入这样一个纯属常识的基本逻辑关系:政府之所以要收税,是满足其支出的需要。政府之所以有支出的需要,是因为其要履行自身的职能。政府要履行的职能事项,归根结底,是生产或提供市场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百姓生活又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也好,企业部门也罢,说到底,都是基于满足百姓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诞生、存在和运行的。有所不同的是,企业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和文化的私人个别需要。将企业部门与私人个别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是市场。而政府部门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与文化生活的社会公共需要。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共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则是非市场性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 将政府部门类比于企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认清或许在其他场合认不清的东西:政府也是一种产业部门。只不过,政府所经营的产业有其特殊性。它是以公共形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可以将其称之为“公共物品和服务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部门,它的表现形式固然与企业部门有所不同,但其诞生、存在和运行的基本道理却与企业部门是相似的。故而,将适用于评判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活动的标准用作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不仅是完全适当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它意味着,我们对于税负水平的评判,可以也应当在一个更高、更为宽广的平台上进行。不仅要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了哪些事。不仅要看政府收钱数量的多与少,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事质量或效率的高与低。也就是说,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评判线索或评判角度,早已作为一种文化融入于我们的血脉之中。只不过,我们往往习惯于将其与企业部门对接,同私人物品和服务相连。对于政府部门,对于公共物品和服务,我们则往往习惯于操用相对神圣,甚至超凡脱俗的眼光去加以评判。问题在于,当分别操用迥然相异的线索或根本不同的角度对性质本来相似的两个部门、两种产业加以评判时,很难找到一个均衡点。 说到这里,做出如下的结论可能是适当的:物美价廉、货真价实,不仅是我们对于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评判标准,而且是我们评判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标准。如同我们对于任何的、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的私人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的评判,对于政府出于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而征收的税收水平的评判,同样可以操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标准。 所以,无论是普通百姓围绕中国现实税负水平问题的热议,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基于国家大事的决策而对中国税负水平的关注,都应跳出税收的局限而伸展至全局。在热议或关注诸如税收规模、税收增长、税负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及其变动趋势的同时,将基本的立足点锁定于更深层次、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政府操用这些钱为我们做了哪些事?政府做事的水平怎样?效率如何?为此而花费的钱究竟值不值?如果换作你来操作,是否可以再省一些钱?
因为问题很高端 然后我就去复制别人的粘贴了....
● 高培勇 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每年一度的“两会”开幕了,我国的税负水平问题肯定又会成为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较之以往,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情形似乎确有值得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理由:2011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额和“超收”额双双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台。 财政部呈送的预算报告数字已经告知,在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规模103740亿元,占GDP的比重上升至22.1%。不仅如此,照此计算,全国财政收入“超收”规模14020亿元。“超收”额分别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和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3.5%和67.9%。 将去年的“超收”数字做些“穿越”时空的比较,可能会令我们体味得更深一些。在中国财政的发展史上,至少如下两个年份的情形经常被作为标志性事件提及: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15000亿元台阶。可以看出,以去年14020亿元的“超收”额计,不仅大大高于12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而且大致相当于10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 中国的财政收入,就是这样一路走下来、有了今天的这个样子。伴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一再跃增,当然,在同时,也伴随着中国人税收意识的快速觉醒,人们变得非常在意税负水平的变化了。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发展,人们对于国门之外的税负水平情形知道得越来越多了,更学会用比较的办法发表对于中国税负水平的看法了。于是,便有了针对中国税负水平的日趋强烈的关注,甚至是日趋强烈的非议之声。 经常可以看到如下的议论,中国的税负水平很重。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国是少数几个税负较重的国度之一。有人甚至搬用福布斯所谓“纳税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来佐证中国税负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然而,也许是观察问题的角度所限,也许是人们还不善于更全面地评估包括税负水平在内的经济问题,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围绕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议论,多是局限于收入一个线索上--就税收收入论税收收入,或至多将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联系起来作两者之间的简单比较。也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多因难以自圆其说而不那么令人信服。 比如,当人们操用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数字--指标作中外比较的时候,无论是以一般预算收入作尺子,还是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所谓全口径政府收入作尺子,都会发现,在今天的世界上,时下的中国绝非税负水平最高的国度,甚至算不上税负水平较高的国度。人们至少熟知,北欧国家素以高福利著称,而与之相伴的即是高税负--宏观税负水平通常在50%以上。因为,世界上终归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终要出在羊身上。 再如,当人们操用福布斯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来评估中国税负水平并以此作中外比较分析的时候,便会发现,纳税痛苦指数计算的依据,多系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结构。在那里,直接税往往是主体部分,而间接税的比重往往很低。在中国,情形则要倒过来,间接税是主体部分,直接税的比重很低。故而,将主要依据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制与税收结构计算得出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转用于中国税负水平的评估,甚至由此得出所谓世界第二的结论,肯定有颇多漏洞,不为人们所信服。或者,起码不为有着一定专业素养的人们所接受。 又如,当人们在历史的空间中作今天与昨天、前天的税负水平比较的时候,肯定会发现中国税负水平一再跃增的事实。于是,不少人得到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日趋加重的结论。一旦将这样的比较视野稍稍拓宽一点,比如财政支出,便会发现,与此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也在跃增。一旦注意到财政支出本身即是一个与企业和居民的福利水平密切相关的因素,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这种关联程度越来越大的规律,单纯就税收收入规模数字论及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并非是充分的,起码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财政收入终归是作为支撑财政支出的基础来收取的。至少其中的与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的福利性支出,在某种程度上,应算作税收负担的抵充项目。 有必要引入这样一个纯属常识的基本逻辑关系:政府之所以要收税,是满足其支出的需要。政府之所以有支出的需要,是因为其要履行自身的职能。政府要履行的职能事项,归根结底,是生产或提供市场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百姓生活又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也好,企业部门也罢,说到底,都是基于满足百姓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诞生、存在和运行的。有所不同的是,企业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和文化的私人个别需要。将企业部门与私人个别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是市场。而政府部门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与文化生活的社会公共需要。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共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则是非市场性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 将政府部门类比于企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认清或许在其他场合认不清的东西:政府也是一种产业部门。只不过,政府所经营的产业有其特殊性。它是以公共形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可以将其称之为“公共物品和服务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部门,它的表现形式固然与企业部门有所不同,但其诞生、存在和运行的基本道理却与企业部门是相似的。故而,将适用于评判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活动的标准用作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不仅是完全适当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它意味着,我们对于税负水平的评判,可以也应当在一个更高、更为宽广的平台上进行。不仅要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了哪些事。不仅要看政府收钱数量的多与少,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事质量或效率的高与低。也就是说,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评判线索或评判角度,早已作为一种文化融入于我们的血脉之中。只不过,我们往往习惯于将其与企业部门对接,同私人物品和服务相连。对于政府部门,对于公共物品和服务,我们则往往习惯于操用相对神圣,甚至超凡脱俗的眼光去加以评判。问题在于,当分别操用迥然相异的线索或根本不同的角度对性质本来相似的两个部门、两种产业加以评判时,很难找到一个均衡点。 说到这里,做出如下的结论可能是适当的:物美价廉、货真价实,不仅是我们对于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评判标准,而且是我们评判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标准。如同我们对于任何的、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的私人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的评判,对于政府出于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而征收的税收水平的评判,同样可以操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标准。 所以,无论是普通百姓围绕中国现实税负水平问题的热议,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基于国家大事的决策而对中国税负水平的关注,都应跳出税收的局限而伸展至全局。在热议或关注诸如税收规模、税收增长、税负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及其变动趋势的同时,将基本的立足点锁定于更深层次、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政府操用这些钱为我们做了哪些事?政府做事的水平怎样?效率如何?为此而花费的钱究竟值不值?如果换作你来操作,是否可以再省一些钱?
衡量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理论上分析,两个根本标准:
1、经济发展标准;
2、政府职能标准:
税收最基本职能:筹集财政收入,满足政府职能需要。
宏观税负水平高低,应建立在政府职能范围大小的基础上。
补充:
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2、政府职能范围;
3、税收制度:影响最为直接;
4、税负统计口径;
5、其他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因素:
(1)财政收支状况;
(2)社会和军事因素;
(3)宏观政策调整。
只有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可参见论文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IibFrf_p0LP8HS2BstcGGbD7Et610UUToWtzZVCq9k3AYm8YKe5nErvQW5SbsqaBaB5kTHK_Hob54WxS-ODfj3t97p2kXs0lrbxW7aZPEq
发达国家有福布斯的“纳税痛苦指数”
我们没有,就是说财政部就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