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分田到户)”,俗称“大包干”,是80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
一、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法律条文:
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意义:1.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
2.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直接结合在一起
特点:分田到户,自主生产
本质: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和意义分别有:
特点:
1、分田到户,自主生产;
2、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意义:
1、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
2、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3、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相关法律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特点:包产到户意义: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意义:1.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
2.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直接结合在一起
特点:分田到户,自主生产
本质: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