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扩展资料:
“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
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有企业询问内容如下:08 年度所得税汇缴期间时,该企业因某种原因补交 企业所得税,因企业"利润分配"为零,所以做了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结果8、9 月份时,地税局对补交的增值税相应要求补交纳了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这部分税费企业列在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现在是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1、你的第二步分录是错误的,应做: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贷: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只能是税后的利润分配,补交的所得税不能在本年利润中冲减。 2、企业在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间补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可以 在08 年度汇缴中税前扣除的,属于08 年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于税法 规定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所以这 部分税费是不能在09 年度所得税汇缴时来扣除的,如果你在09 年利润表中作 了扣除,那么应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当年度遇到属于当年度费用,没过汇缴期的"以前年度损溢调整"呢,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支出,由于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凡是符合税前扣除规定 的,则汇算清缴时不作纳税调整。那么在汇缴期间内属于当年度的费用,在汇 缴期内重新报送至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所属日期是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则利润表与企业所得税年报利润一致,不存在年报的调整。如 果你已经做了所得税汇缴,又过了所得税汇缴期,又发生了当年度的费用,这 种情况很少啊,那你再做补充申报,财务报表还是要重新报送。这部分造成多 缴税费只能做抵缴以后年度税费或退税了。而且我提醒的是因为报送国税机关 的财务报表在征管系统里是有延续性的,所以不能是报年报时只附纸说明,只 能你去重新报送,保持一致性,在电脑征管系统里资料是永久保存的,你不去 重新报送,只附纸说明,那以后年度电脑里征管系统里都查不清了。 还有企业补交增值税应主动及时到地税补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呵。
1、以前年度损益是不能够在本年利润表中体现的!顾名思义嘛,以前年度的损益怎么会在今年利润表中体现?这个科目在当月要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利润中去,结转后无余额。
2、给你举例让你理解
假设你退了50000的税
A、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
B、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
贷:利润未分配-未分利润50000
如果有计提盈余公积,还需要调盈余公积
C、这样调整后这笔钱会就跑到资产负债的未分利润的期末数当中去了(可以理解为调整了期初的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