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贯彻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原则

2024-11-27 0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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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英语写法:checks and balances。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1787年,美国建国时,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一、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原则下的美国宪制架构(1)立法权归于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其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三权分立"为美国政治制度主要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国会(the Congress),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二、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州政府的宪制架构。1.两党执政美国实行两党制。最大的两个党为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自19世纪50年代确立两党制后,这两个党就一直通过竞选总统而轮流执政。此外在美国还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这两个党轮流执政的地位。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度国家,即中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权力,各负其责。联邦政府由三个基本部门组成--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能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有外交、维持军队、处理州际关系及贸易、征税、举债、铸币等;各州政府主要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 3.总统制度美国总统是全国最高行政首长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不能超过两届。总统的行政命令同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其职责是履行国会通过的法令和处理美国政府日常的事务。美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首先由各州选民选出本州选举人,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出正、副总统。 4.国会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the Senate)和众议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参议院共100个议席,每个州不论大小各选举两名议员;众议院共435个议席,各州根据人口多少选派出不同数量的代表。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任期为6年,但每两年改选所有人数的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期满后全部改选。两院议员都可连选连任。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的美国财政体制1.国家财政体制美国财政体制是一种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财政综合体,三级财政体制相对独立。从财政收入的来源方面看,三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交叉重复较多,除关税收入完全属于联邦政府外,其它主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遗产和赠予税、财产税、销售税及国内货物税都由二级或是三级政府交叉征收。三级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范围和责任比较明确:联邦政府的支出主要用于国防费用、社会保险和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服务、支付公债利息、一般行政费和发展对外关系等;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本州本地区的福利事业,如公共设施、教育卫生和治安消防等。 2.美国的金融体系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非银行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投资信托基金、养老基金组织、金融公司等。这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大约为商业银行的1倍,故对国内金融界及国民经济都具有重大影响。 美国具有高度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其劳动生产率、国内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额均居世界首位,有较为完善的国民经济宏观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公司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国家通过市场向各公司购买所它需要的产品。与西欧和日本竞争伙伴相比,美国公司在扩大产业投资、裁减剩余人员及开发新产品上享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