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扩展资料
补领、换领申请材料
1、补换领行驶证: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2、补换领号牌: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属于换领号牌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3、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原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公安局-交警: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服务指南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内录入下列事项,并按照下列规定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者“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二)按照补领机动车号牌次数或者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次数录入补领次数,并签注“补领次数:”和补领的次数。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录入下列事项,同时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一)补领原因:录入“丢失”或者“灭失”;
(二)补领次数:按照补领和换领的次数之和录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一、去登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二、
补办
登记证书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怎么办?知道这几点帮你快速找回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