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可以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1、实际投资1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列入其他应付款的100万元,可以全部转为“资本公积”科目。即: 借:其他应付款 100万 贷:资本公积 100万 2、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按《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