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而且是单身没有家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有些税务部门认为:配偶放弃继承了,配偶放弃的那部分产权再由子女继承属于“遗赠”,是赠予关系,要按赠予征税。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 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均不征契税。即只要权属承受人为法定继承人,均享受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