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领导干部要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针对我们党所处的执政地位,相当多的党员干部手中掌握行政权力、执法权力和各种财权、物权、用人之权等现实情况,尤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事实上已有相当多的干部,不是尊重人民所给予的信任及权力,而是忘乎所以,滥用职权,贪污腐化,敲诈勒索,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中引起很大不满。
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各级干部来说,不但是一种有力的警示,也是一种行为准则,具有最高党法的约束力。触犯这项规定,理所当然的要受到纪律惩处!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正确认识和运用自己的职权,模范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少数人谋私利。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勇于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