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当事本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 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第一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 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 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二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 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到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就行了
我是律师,如果养女已经成年,到法院起诉解除养关系即可。收养期间的费用不予赔偿。
不承担费用,可以解除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