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但房产证不过户,只签购房协议、办理公证。这种行为暂时是可以的。但未来存在一定风险,将来再过户时必须拿房产证才能办理,届时很麻烦的,还是要先从原房主过户后,再进行过户。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最好还是过户到您的名下最为保障,虽说签协议做公证但都不是最保障,房产证还是别人的名字卖方随时有权处分权,到时卖方把房子卖给别人您在与卖方打官司也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