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无子女有何相关社会保障问题

2024-11-28 0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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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供参考:
1.上海是这样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九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