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了6年4个月,合同2015年14号到期,公司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了,给一个月的

工资补偿,这样合法吗,
2024-12-27 23: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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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支付你7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