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及赠与问题

2024-11-24 2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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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二,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在场,协议必须要双方签字还需要无血缘关系的见证人。这样的协议是受到法律效力的。当然,最妥当的做法,还是去做个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回答2:

你好,尽管房产证上的名字仅有你父亲的名字,此房也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原来认为的比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想把此房子过户给女儿的话,母亲可以写个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女儿,此外,儿子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就可以了。没你想的那么麻烦,你们一家人之间没有异议的话,房子归谁都不成问题。只不过,房产证上的名字需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