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移程序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资格档案迁移的,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档案迁移程序。
一、外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本市:
1、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选择“网上办事服务”进入资格档案迁移,填报申请表,获得申请单号;
2、持申请单号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审核。
须递交的书面材料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⑴进京执业法官、检察官、公证员:
①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⑵外省资格在京律师实习:
①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本市律师实习证原件(实习期须满10个月)、A4复印件;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⑶外省律师进京执业:
①申请单号;
②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A4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④律师档案进京证明(律师档案已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平台发布的律师档案到京公告打印件;律师档案未进京的,提交本市律师管理部门开具的律师档案调档函原件及A4复印件)。
⑷户籍迁移进京(尚未从事法律职业):
①申请单号;
②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③本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本市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A4,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张)。
二、本市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至外省:
⑴档案迁移人应按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要求,提出档案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经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向北京市发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档公函,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收到调档公函即按照档案迁移程序迁出档案。
⑶档案迁出后,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等备案程序按新存档地规定办理。
你查询你要转入城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也可)的网页或电话,向他们了解是最为详细的。
比如广东的程序是:申请人就律师执业证的换领、补发或律师市内转所或律师省内跨市转所登记变更或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注销业务申请,属区属所的,应向现区属局司法局提交材料相关;如属市辖所,律师执业证的换领、补发或律师市内转所或律师执业类别变更登记或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但律师省内跨市转所登记变更或律师事务所注销业务申请应市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然后逐级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需要材料:
1.《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
2.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应提交户籍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有无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复印件2份,验原件);
执业前有非公职的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在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证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存放证明及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转出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执业证收回及在执业期间无受行政处罚的证明。
通过 市司法局 向 省司法厅申请,可委托律协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