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具有哪些特点?

2024-11-23 1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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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总则中,在保留原“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的基础上,增加两个内容:一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二是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二、在婚姻制度中,补充了五个内容:1、删除了“麻风病禁止结婚的规定”,2、维护登记制度,“未办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3、确认夫妻平等的住所选择权和决定权;“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4、正式确定无效婚姻制度,5、创立了可撤销婚姻制度。三、在家庭关系中,凸显夫妻财产的法律地位;加强了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增加七个内容:1、明确规定了财产关系、2、补充“禁止弃婴”、3、“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制”,4、“未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生母要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5、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6、弟妹有抚养尝失能力的兄姐的义务,7、“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我的说法如果能使你满意;请采纳。

回答2:

主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