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权力中心,说是议会也并不为过。
诚然,美国的国家机关在制度层面上是三权分立,政府和议会在法理层面上平等,政府首脑(总统)不须对议会负责,还享有三军总司令等权力——但是这不等于在实际权力上的平等,乃至行政权力处于中心。原因有二:
1、政府首脑是在“已有法律条款的框架下”行使行政权力,换而言之就是:总统即使在表面上拥有再多的权力,他也必须按照已经定下来的规则和方法行事。而这规则和方法是谁定的?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即,总统的行政权力依然是受到议会的导向的。议会或许“仅”拥有立法权,但是这已经足够了——对于一个以法律作为唯一标准的国家,立法权毫无疑问是众权之首。
2、且,议会不仅仅享有立法权,还享有一个同等重要的权力:审批预算。也就是说,总统即使表面上享有再多的权力,没有钱也什么都做不到,而钱由谁掌管?议会。最终,总统不论做出什么决定,有没有能力(财力)执行是要议会说了算的。
因此,美国尽管是三权分立制度,尽管政府权力始终扩张,但实际上的权力中心始终是议会。只不过,议会不享受直接参与行政细节行为的权力(这是政府不容让出的权力),所以在很多不明所以的人看来,政府用权最活跃因此仿佛权力最大的样子——实际上不是,美国国会是个聪明的董事会,它鲜少直接干预总经理团队(白宫)的决定,只通过卡资金、定规矩的手段束缚经营团队。总经理再活跃,最终的运营方向也只能是由理事会的条条框框所导出的指定方向。
PS:至于某些金融家族掌控美国权力什么的,《货币战争》此书早已证伪,金融家族的政治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夸张。且,美国说到底,国家机关实质是小规模公共服务行业,很多在中国人看来是“公共权力”的部分,在美国实际上属于民事领域,从这个层面上说,金融大家族并不存在实际掌控“国家权力”。
是美联储和美联储背后的集团,在货币战争中有句话说“谁控制了货币的发行,谁就控制了世界。”美国的货币是私有公司发行的,只要发行一块钱他们就有百分比的提成。只要读美国历史的就知道,美国的两党是大家族控制的,共和党是洛克菲勒,民主党是摩根,而且这两党都是罗斯切尔德家族培养的。 1978年6月15日,美国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Government Affairs)发布了美国主要公司的利益互锁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显示,上述银行在美国130家最主要公司里拥有470个董事席位,平均每个主要公司里有3.6个董事席位属于银行家们。 其中,花旗银行控制了97个董事席位;J.P.摩根公司控制了99个;汉华银行控制了96个;大通曼哈顿控制了89个;汉诺威制造控制了89个。 1914年9月3日,《纽约时报》在美联储出售股份的时候,公布了主要银行的股份构成: 纽约国家城市银行发行了25万股票,詹姆斯·斯蒂尔曼拥有47 498股;J.P. 摩根公司14 500股;威廉·洛克菲勒1万股;约翰·洛克菲勒1 750股。 纽约国家商业银行发行了25万股票,乔治·贝克拥有1万股;J.P. 摩根公司7 800股;玛丽·哈里曼5 650股;保罗·沃伯格3 000股;雅各布·希夫1 000股,小J.P. 摩根1 000股。 大通银行,乔治·贝克拥有13 408股。 汉诺威银行,詹姆斯·斯蒂尔曼拥有4 000股;威廉·洛克菲勒1 540股。
霉国明面上是总桶制。权利中心是总桶。总桶有权否决议会的任何决议。
美国的政府权力机构是三权分立,议会是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其他两个机构是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代议制核心应该是议会至上。
但英美两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美国总统和英国内阁的行政权力是在不断增强的,所以,目前实际上的权力中心应该在行政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