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健在,母亲去世,如果想把房子过户需要子女的签字吗?

2024-11-12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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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首先有1/2的产权,另外1/2才可以用来继承,三个女儿,子女及父亲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这1/2。
所以不可以强行过户其中一个子女。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颂旦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扒樱渣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春悄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告知大家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然后用竞价方式,由价高者得。当然这竞价的人可以是除这家以外的其它人。

回答2:

你的四个姐姐和你母亲都写好放弃遗产念冲拿的声明并经过公证后,先将她们的继承份额确定为归你所有,而后你母亲可将她名下的部分房产赠与给你,做一个赠与协议公正后可过户到你名下,房仔搭就全是你的了,这样最少麻烦判坦,可避免你母亲百年后再发生遗产问题,最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