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发放数额等均与用人单位的效益相关,基本由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决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对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员工可否领取上年度年终奖的问题,可分两种情况判断:
1、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本案,宋某起诉某信息技术公司胜诉,就属于这种情况。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任何约定,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持了宋某的请求。
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未满一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则主张大半年、半年甚至几个月的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呢?从司法实践看,相关判例认为,由于员工离职时该年度尚未终结,时间上还不具备年终考核的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年终奖。
2、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
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
如果年终奖是建立在劳动者每个月的业绩之上,单独提成作为年终奖金,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年终奖。因为它属于劳动者平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辞职而拒付。如果年终奖是年终一次性奖励,则需要参考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规定。
公司规定还是和合同约定?年终奖在合同中有无约定?公司对年终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建议这样的案子找律师当面谈较好,如果只是只言片语,难以为你提供有益的帮助,没准还会帮倒忙!到时候公司损失了就不好说了。
奖金并不是国家所说的工资概念,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国家对这个奖金并不支持,除非是全员都有的,而且其本人也在公司服务,类似于工资之类的东西。
如果你确认是奖金,而且是人事主任在老板签字后,后加上去的,可以举证。因为这不是老板的真实意愿,公司自然不用支付,也可以请人事主任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