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是什么?

2024-11-24 2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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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就是指法院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性让民事承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

参考资料:找法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回答2: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回答3:

答:你好,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被告没有履行自己义务,则可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整书去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生效的判决书,写个执行申请书,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法院立案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