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和编外有什么区别?哪个好啊~?

2024-12-21 2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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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丽水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劳社保部门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机构依照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人事代理服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劳社保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人事代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具体受理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丽的省部属单位、外地企业驻丽办事机构的人事代理工作由市人才中心承办。

第五条 人事代理对象及范围:

(一)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事业单位新进和编外的各类人员,各类企业新进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四)外国企业驻丽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五)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及自动离职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分流人员。

(八)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九)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单位和个人人事档案保管。

(二)代缴(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关系迁移和集体户口等手续。

(三)代办档案工资定级、晋级、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手续。

(四)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评审、考试报名等手续。

(五)出具出国(境)、考研等各类所需的材料证明。

(六)代办聘用合同签证。

(七)为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各类人才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八)为人事代理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受理人事管理、考核、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九)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

(十)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为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十二)协调流动争议。

(十三)承办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形式。人事代理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实

行单位代理的,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

第八条 人事代理的业务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单位须出具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提出委托代理项目。
2、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3、委托单位向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4、人才交流机构对人事代理有关材料登记、入库。
5、由人才交流机构指派人事代理人,定期走访代理单位,并按委托项目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个人委托代理
1、由本人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并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
2、经代理机构审定后,向本人人事关系、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商函或调档函,按规定接转其人事关系、档案,并审核、登记、入库。
3、代理机构与委托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4、办理《人事代理服务手册》和有关手续,并按合同委托项目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九条 人才交流机构与代理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由代理双方在平等协商前提下依法约定。

第十条 人事代理双方应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有违反人事代理合同或发生合同争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与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委托代理单位(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二条 人才交流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应公示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三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一律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管理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劳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