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2024-11-18 02:06: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婚前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为前提下,共同拟定的婚前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夫或妻一方以“净身出户”等胁迫方式,要求对方放弃全部的财产作为离婚条件的协议,应当视为剥夺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含离婚自由)的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双方离婚协议不成打到法庭时,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为“净身出户”的条款为无效条款。但夫妻双方本着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为前提下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就有可能另当别论了。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净身出户”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含结婚和离婚自由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2:

根据《婚姻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约定内容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不侵害其他人利益的部分有效,涉及第三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包括子女或父母等》的约定属于可能会侵犯他们的权益属于无效约定。约定必须离婚的条件部分无效,对方可以反悔,约定财产分配的约定有效

回答3:

最好去进行公证 有的协议违背法律 是无效的

回答4:

  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回答5: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