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提供证据,可以判决离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四、《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惩治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与强奸罪(指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涉及军婚的离婚诉讼,要经过男方的同意,除非男方有重大过错,否则很难离婚。目前,男方有外遇,还不属于男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建议女方先找部队的指导员,谈谈自己的想法,让指导员做一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另外,即使双方分居,也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这是由于男方系军人这一特殊身份决定的,法律上规定的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军婚的双方一般都是分居,但这是因为工作所需,而非因感情不和。
如果离婚,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于礼金,是属于婚前男方的赠与行为,双方也已登记结婚,不需要返还。
一般军婚很难离的,但如果他有重大过错的话,可以离婚,只要通过一般的离婚程序即可.如果他没有重大错误的话,可以向他的所在部队的领导人反映情况,说明为什么要离婚,这样部队领导会找你们谈话,会尽量劝你们不要离婚的.军婚结比常婚难,离更难。除非男方有重大过错,像虐待,殴打,吸毒之类的。否则一般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此事如协商不成,只能由女方起诉,原则上此事须男方(军人)同意,实践中如女方坚持,通过努力也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毕竟婚姻自由是婚姻法基本原则,建议如有此案,可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