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第二次合作是抗日战争时期两个敌对阶级、政党之间的合作,它同大革命时期的第一次国共合作相比较有许多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国共第二次合作仅仅是以抗日为目标的联盟,两党合作的基础实际上仅仅是抗日而没有两党公认的合作的共同纲领和具体组织形式。
第二、国共第二次合作是两党的武装联盟。抗战时期,国共两党都有自己的军队和政权。一方面开辟了反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场,另一方面由于国共两党的武装联盟是两个敌对阶级间的联盟,因此,必然存在尖锐的斗争,而且以局部的武装冲突表现出来。由于我党制定了正确的斗争原则,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才胜利粉碎了国民党三次反共高潮,保存和发展了革命阵地。
第三、中共同国民党的第二次合作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各个革命阶级同本来是阶级敌人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合作,因而,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联盟。这种联盟之所以能形成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表现出的两面性决定的。因此,也必然存在尖锐的斗争,它不仅表现为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而且还表现为激烈的军事斗争。由于我党制定了一整套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和策略才粉碎了蒋介石从各方面的进攻,坚持了国共合作。
主要是党外合作的形式。中共承认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合法性,支持其统帅全国军民抗战。但是中共作为独立的政党,又有自己独立的武装组织,在组织上不受蒋介石政府的管辖,不必向蒋介石政府汇报工作。陕北工农红军改变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南方各省的游击队改变为新编第四军,成为中国抗战的一支国防力量。中共领导的武装负责开赴敌后战场展开游击战和运动战。南京国民政府暂时取消了“一言堂”的做法,对中共提出的有利于抗战的建议和意见会酌情考虑。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负责正面战场,对中共的武装组织提供一定的后勤供给,尽管后来逐步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