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2024-11-15 04: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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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6月1日废止)
不知道你的提问是不是一道作业题目?如果是,参照以下案例和答复。

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02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2003年3月,该区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全部退还赃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区法院决定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4月,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实事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王某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法院既然已判决他免予刑事处罚,就不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

王某的问题涉及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给予的行政惩戒措施;刑事处罚是指法院对于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给予的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不可以相互替代。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只违反行政纪律,并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只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而对于违反刑法的国家公务员,在判处其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王某所在单位认为王某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回答2:

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分。

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与开除公职的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以上情形可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或无罪,如果侦查机关已经追究了,应该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发现或出现以上情况,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回答3:

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无罪是不同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了,但情况不严重,教育一下就算了。无罪是指没有犯罪。这是不同的。如果是无罪,那是不能给予其它任何处分的。但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给予其它的处分。

回答4:

当然可以,行政处分跟刑事处罚两者不存在关联或者冲突,单位有权对于某进行行政处分。

回答5: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但是如果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一般情况下肯定负担行政责任。但负行政责任不一定负刑事责任。如果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没有到触犯到刑律就应追究行政责任。纪律处份是党内事…如果是党员…触犯行政法律、刑律…肯定会受到党纪委处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