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建设局统筹管理,各地按照建设部管理规定自主确定专职管理部门,因此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负责管理城市路灯的部门也均不同
根据2001 年 9 月 4 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管理规定>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修正方案确定,每个城市都要设置一个专门的路灯管理部门,具体由当地政府决定它的隶属关系。
《决定》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因此,从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管理现状来看,主要有三个部门来管理:
一是电力部门;
二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是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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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职责第四条: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建设局:
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三)城乡规划管理科
(四)城市建设科
(五)建筑管理科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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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路灯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一般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路灯的管理通常由市政府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首先,路灯的设置和维护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道路、桥梁、公园等,而路灯作为道路交通设施的一部分,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城市时,会考虑路灯的设置和布局,以确保城市的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便利。
其次,路灯的维护和管理也是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路灯的正常运行对于城市的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城市管理部门会负责路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定期巡查路灯的工作状态、更换损坏的灯泡或者灯管、修复路灯的电路故障等。此外,城市管理部门还会负责路灯的能源管理,例如优化路灯的照明方案,采用节能灯具,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最后,路灯的管理也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的交通规划和管理,包括道路交通的组织和安全管理。路灯作为道路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对于交通的流畅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交通运输部门会与城市管理部门合作,共同负责路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综上所述,路灯的管理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安全和市民生活质量等多个方面,一般由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这些部门会合作规划和建设路灯,定期维护和检修路灯,以确保城市的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便利。
属于市政路灯管理处负责.
市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