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常识之一1、姓和氏有什么区别?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为了把各个氏族区分开来,“姓”即应运而生了。“姓,人所生也”(《说文》),姓字从女从生,表明了出生的血缘关系,清楚地说明同姓的人都是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孙,也是母系氏族社会同一血缘关系人群的标记。这一时期,实行氏族外婚制,同姓之间不能通婚,因而姓还起着“别婚姻”的作用。我国最早从女而成的原姓十几个,如姚、姜、姬、姒等,它们往往表示某一氏族的居住地或崇拜的图腾。
由于人口不断地繁殖,一个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发生分解,由姓衍生出它的一系列分支“氏”。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姓、氏则为父系氏族或部落的标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氏以别贵贱”,氏成为贵族男子的专称。命氏之法主要有: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卿大夫以所赐的采邑为氏,有的以职官为氏,有的以居住地为氏。古人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会产生不良后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因而在贵族女子称谓中则著之以姓,因为“姓”可表明她出生于某个氏族,起到“别婚姻”的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姓氏制度也出现混乱,姓氏逐渐混同。到两汉时,姓已基本确立,与现在通用的姓大体相仿了。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古人改姓之事常有发生。
2、古人是怎样取名的?
随着语言文字和文化观念的发展,中国古代的人取名也越来越复杂,既有“名”又有“字”,有的还有“号”。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故又称“表字”。“字”是男女成年后才加取的,表明他们开始受到尊重。一般名、字多由父母长辈所取,其中多表达长辈对子女的期望。如关羽,字云长,意为“展翅入云”;赵云,字子龙,取“云从龙”之意。“号”,是人的别称,又叫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以寄托或标榜自己的某种情操和旨趣,如宋代文学家欧阳修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号为“六一居士”,以表示自己鄙视利禄;南宋画家郑思肖在宋亡后自号“所南”,以示心向南方,不忘故宋。封建社会中的士大夫往往有自己的别号,宋代以后,取别号之风尤盛。
古人对取“名”、“字”比较重视。有的古人名、字涵义相近或相辅,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尔雅.释地》:“广平曰原。”)岳飞,字鹏举。有的古人名、字取自古书上的名句或成语,例如曹操,字孟德,出《荀子》“夫是之谓德操”句。有的古人名、字互为反义,例如曾点,字皙。(点,黑也;皙,白也。)有的古人还有“小字”,即乳名,例如曹操被称为阿瞒,刘禅被称为阿斗,都是乳名。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字中加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长幼,如伯禽、仲尼、叔向、季路。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示同辈关系。
同样,古人在名、字、号的用法上也很有讲究。名一般用于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在尊称、下对上称呼时则称字、号,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时直呼其名,是一种很不礼貌的做法。
3、古人在交往中,称呼方面应遵循怎样的规矩?
古人一向重视礼仪,因而在日常交往中的自称和相互称呼方面,形成一套较严格的规矩。
一般来说,在相互交谈或书信往来中,凡提到自己的则用谦称或卑称。在古人的自我谦称中,使用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鄙人”,即自谦为见识浅陋之人;“不才”、“不佞”,即自谦为无才能之人;“不敏”,即不聪明之自称;“不肖”,即自谦为不贤之人。此外,一般男子自称“臣”、“仆”,女子自称“妾”、“奴”、“奴家”,年轻者在年长者面前自称“学生”、“晚生”、“后学”,老百姓在官吏面前自称“小人”、“小民”等等,都是常见的自谦之词。即使是地位尊显的帝王和诸侯也有谦称,一般自称“孤”、“寡”。只是后来,“孤家寡人”渐渐成为帝王的专门自称。
与此不同的是,古人在相互称呼对方时,往往使用尊称。古时常用的尊称有:“父”、“子”、“长者”、“先生”、“公”、“君”、“足下”等等,对象不同,使用的尊称也会有所不同。“父”,是对年长男子的尊称,如仲尼父、伯禽父;“子”,多用来表达学生对老师的敬意,如孔子、孟子;也有的在字的前面加“子”,如子产(公孙侨)、子贡(端木赐);“长者”,一般用来对有德行之人的尊称,一些古代名人如伍子胥、信陵君等,都被人称为“长者”。“先生”,古人对师长、老人、有德行者均称“先生”。至于“公”、“君”和“足下”,它们运用范围很广泛。在古代官场中,还有一些专用的尊称,如君称臣作“卿”、“爱卿”,臣称君作“陛下”。另外,人的字、号,也属尊称,但只能用于特指的个人。
4、什么是避讳?
所谓“避讳”,指的是古人在言谈和书写时要避免君父尊亲的名字,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
避讳起源于周朝。秦汉以后,随着儒学统治地位的确立,避讳制度才日趋完备。避讳在社会上存在“国讳”、“家讳”和“‘圣人’讳”三种。“国讳”主要是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有的朝代延伸至避讳皇帝的姓、字、生肖以及陵名等等。封建帝王出于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要求其统治下的臣民都必须遵守“国讳”,否则,一旦犯讳,就是“大逆不道”,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家讳”指避父祖之名,仅限于亲属内部,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精神。“‘圣人’讳”多数情况下指避孔子的名讳“丘”。此外,还存在一种“宪讳”,它是封建官场的下级官员为了巴结讨好上司,主动避长官的名讳。
封建社会避讳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改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改用音近或义同的字来代替。如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将序改作“叙”。唐祖讳虎,故凡称“虎”的地方均改作“武”或“猛兽”。“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口”,或作“某”,或直书“讳”,如唐人撰《隋书》时,因避太宗李世民讳,而改“王世充”为“王充”。“缺笔法”,即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如将孔子的名讳“丘”缺笔作“”。此外,还一种在口语中避正呼的避讳法。汉语有平、上、去、入四声,如讳字属入声,则在口语中不可出现此音,而其他三声仍可照念,但有时也会出现因避一字而四声皆讳的情况。
由于避讳,甚至把别人的名和姓也改了。汉文帝名恒,春秋时的田恒就被改为田常;汉景帝名启,微子启则被改称微子开;汉武帝名彻,蒯彻则被改称蒯通;刘知几著《史通》,后人因避唐玄宗李隆基讳,竟然刘知几改称刘子玄(子玄是刘知几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