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确认,专升本考生按照户口所在市(地级市)招办确定的确认点在户口所在市(地级市)或户口所在县(市、区)确认;高起本、专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确认。
个别外省籍在我省工作(生活)的人员、本省跨市(地级市)报名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工作(生活)地公安机关登记发放的《暂住证》到《暂住证》发放地按照报考层次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