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的写法,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申请报告中须有主送机关(备案机关),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们及人员情况,拟实行的工作制度及报酬支付方式,实行时间,必要时说明理由。最后是申请单位的落款。
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范本)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制作模型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沙岗甲5号,现有员工
25
人。我公司主要以加工制作为主,因客户加工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方式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导致部分岗位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市场专员2人、司机
1人,共计3人。
因公司有大量销售业务,需不定期派出市场专员进行市场调研,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因司机不定时需要在本市及外埠范围运送产品、加工材料及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机动性大。职工在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模型制作员
5
人、环境制作员
1
人、工程绘图员
1
人、喷漆工
1
人、雕刻员
2人、电工
1
人、木工
1
人、车间主任
1
人,共计13人。
具体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如下:在生产旺季订单较多时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其中雕刻员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其余岗位人员因模型制作、安装、调试及维修地点和时间不固定,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方式),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一般不超过8小时,基本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订单较少时采取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确保职工在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不超过166.64小时,全年不超过1999.68小时,遇特殊情况,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限期为一年。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特殊工时审批。
北京东凯建业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
特殊工时工作制: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1994年1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送给我们。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多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l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