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绥化市代管。
地级市!
县级市
县级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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