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王的权力

2024-12-29 1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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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宪章》明确规定:国王在未征得贵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地收取贡赋;不经过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逮捕和囚禁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财产,不得宣布他们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将他们处死。《大宪章》同时还规定,如果国王违背他的诺言,贵族们有权拿起武器来反对国王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全体英国人都应站在反对暴政者一方。
《大宪章》中所蕴含的观念和原则是如此超前,作家柏杨曾感叹道,当明王朝发明了诏狱和廷杖时,英国却早在明王朝建立一百多年前就颁布了《大宪章》保障人权。没有国民的自由,就没有国家的自由,处于不自由的状态,国家和人民都不可能有什么发展,也不会有好的命运和前途。中华帝国和日不落帝国的差距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悄悄拉开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差距越来越大,直到两个帝国迎头相撞。
《大宪章》中最为精髓的两条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对臣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臣民与君主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君主的反抗权。这两条原则对后来英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保障个人财产,激发个人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民拥有反抗权,这使革命具有合法性,并最终改变了不合理的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大宪章》不仅仅是一个契约,它本身就是合法维权行动的标志。《大宪章》的签署确立了这样的一个原则:英国国王的权利并非是至高无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权力,即王在法下,国王的权力不能超越法律。《大宪章》签署的年代是13世纪初,当时的欧洲很多地方还处于城邦状态,君主政体刚刚开始在一些国家形成。然而,英国人却在此时早早就有了一部《大宪章》来限制君主的权力,这为日后英国的崛起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
叶榆以前在大学里写过一篇讨论新闻制度的考试论文《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形式》。文章所引用的这句话“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形式”在这里依然要被强调。所谓形式,即指制度。只有当契约精神成为受社会普遍尊重的社会规范,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才有可能。只有当法律和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才能落在实处。

回答2:

因为英国君主立宪制并不是像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一样,他们的君主在封建时代是没有女性的例子,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需要君主只是能够维持英国的这种历史延续性和为他们的统治服务,实行国家元首的一般职能,所以出现女的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并不是每一个英王都有子女的,例如伊丽莎白女皇就终身未嫁。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就会从王室宗族中再选择其他血缘较近的人来担任英王。例如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就请荷兰执政威廉成为英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