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有以下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你的这种情况,不是什么大问题,税局一般不会再去查看以前的发票存根和记账联,除非税务稽查等。
是不是法人已经改成你了,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到税务局进行申请,说明情况,应该不用罚款。开过的发票是需要到税务局缴销后才能购买新的,所以你只要保存有尚未缴销部分的发票存根联即可,其他的就算丢了,一般税务局也不会去查的。
等着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