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流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⑴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⑵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⑶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5、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6、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初全国联网试运行,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和转学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系统,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和家长,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参考资料: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提案 - 中国教育部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三、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四、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五、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扩展资料: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籍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
小学生通常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一、办理的流程:
1. 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下的小学联系、办理学位登记;并咨询具体时间办理交接手续。
2.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决定转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3.转学学校应当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信息,并持转学同意书将转学信息输入计算机。
4. 转学人员凭转学证明和学籍信息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家长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学生的转学函件。
2.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籍登记簿及复印件,以及住房产权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租赁合同)。
3.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生手册。
4. 学生健康记录卡(或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方可申请转学。小学生通常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转移手续:
1. 家长在征得两所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2.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学校应当向转学申请签发转学联系表,并在收到转学证明后发给转学证明。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转学证明移交有关档案。
4. 转校后三周内凭转校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生身份。
5. 符合转学条件的,如转学名额已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到,就近由教育局安排转学。
6. 每学期对转学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证明存根进行整理和保管。名单已提交教育局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学
一、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条(有专用单)
二、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
三、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四、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
五、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
六、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