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尽管都说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但看来土地财政模式短期内难以消除。
我国的现状是中央、省、市一级政府财政状况好比较有钱,而县级政府差钱,加上县政府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所以只好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土地出让得多,县政府的钱就多,县里的财政状况就好,现在中央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相信不久就会出台好的政策,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土地财政模式将继续危及房地产调控,可能使最严厉房地产调控再次陷入困境,土地财政是导致目前地价不断高涨的根本原因之一,地方政府是土地财政的最大受益者,通过卖地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客观上刺激了它们的卖地冲动。
卖地行为进而刺激地价的不断攀升,最终导致房价的持续快速上涨,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土地财政模式一天不改变,地价上涨就很难遏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期望很可能会落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办理个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续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须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3、办理个人追加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须一次性补缴追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4、办理个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手续的,须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6、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财政
我国的土地出让政策是从香港学来的,土地出让就政府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占有、转让、收益的权利出让给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土地基金,不论当年收取多少土地出让金,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只能使用百分之几,一方面是避免出现土地财政,大量卖地,二是有长远规划,细水长流。我国的现状是中央、省、市一级政府财政状况好比较有钱,而县级政府差钱,加上县政府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所以只好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土地出让得多,县政府的钱就多,县里的财政状况就好。现在中央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相信不久就会出台好的政策,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看一看现在的房价,你应该就可以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