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
注意这个“未来”,应付职工薪酬,在形成时已作为成本费用了,所以在未来,这4000万不能再抵扣一次(不管是那允许扣除的3000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1000万)。就是说未来可抵扣的金额为0。所以,计税基础=4000-0=4000,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就是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这句话有两个理解,一是现在不可抵扣,二是未来可抵扣。例子中,3000万是现在已税前抵扣,1000万是现在不可抵扣但未来也不可抵扣,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补充一下第一个人的答案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宰的差异就是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这句话有两个理解,一是现在不可抵扣,二是未来可抵扣。你的例子中,3000万是现在已税前抵扣,1000万是现在不可抵扣但未来也不可抵扣,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个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例子。新准则下需计入辞退福利,比如对于不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人员,如果企业需要负担其从提前退休至正式退休间的退休工资,那么,需要在该员工提前退休日的时候即将所有将来需承担的工资全部进行计提,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从税务的角度,只有在实际发放的时候才能在税前列支,即这笔费用是在将来实际发放时才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会出现差异。
这个应该是注会教材(P415页)的一个例题。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
注意这个“未来”,应付职工薪酬,在形成时已作为成本费用了,所以在未来,这4000万不能再抵扣一次(不管是那允许扣除的3000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1000万)。也就是说未来可抵扣的金额为0.
所以,计税基础=4000-0=4000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这个涉及到新旧企业所得税及新旧准则的问题,
旧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应付工资
新企业会计准则 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旧企业所得税法 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 取消计税工资之说,按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相关工资支出要是合理支出)
我认为当期的职工薪酬已经在当期实际扣除了,而税法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减去
“未来期间”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当期税前抵扣的数字应该不是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数字,当期全抵扣了。所以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数字为0,账面价值=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