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宽经济适用房贷款限制

2024-12-19 0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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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经济适用房贷款限制,8月20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宣布,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确定了购房家庭在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及购房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经适房的试点工作已经进入了购房签约阶段。截至8月19日,已有313户家庭签订了购房合同,日均签约户数约为40户。
而随着购房签约工作的开展,一些家庭反映购房时面临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购房首付比例要求较高、贷款年限较短,使申购者难以获得所需贷款。
为此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和即将出台一系列针对措施。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除规定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以外,重点在贷款额度计算和还款渠道两方面有所突破。
上述细则将通过增加 “共同借款人”,使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采用更宽泛的基数作计算;当购房家庭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时,可以通过“补充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还款。
在商业性贷款上,中国建设银行在上海率先开展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目前是上海唯一一家受理此项业务的银行。
该行针对经适房申购者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可享受目前最优惠的首套房信贷政策;针对相当部分购房人为退休人员这一群体,放宽了借款人一般为在职人员的要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特殊性,在家庭还款能力的核定上,大幅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在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产权住房作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建行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定,如:借款人仅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在增加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年限可由目前的最长为10年作适当延长;积极探索借款人增加其他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贷款期限还可作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