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情况,行为人有权撤销。主要有:一方欺诈、胁迫、撤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只有1年,受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过了就不能再撤销了。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生效与否尚不知晓,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表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自始、绝对、根本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类型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及国家集体利益)。
概括来讲
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是指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不适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