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也是一个出嫁女,是09年结婚的,就是由于村规民约夺取了我们的权益,但在前07年开始就有文件下啦!我们可以先去针政府解决,到时你会拿一份决议书,如果村还不付与,我们再去法院起诉,现在可以拿到自己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你所说的是应该可以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的。你人虽然已经出嫁,但户口没有迁走,说明你还是该村的村民,也是该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你拥有该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你完全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村民的同等待遇,这样就当然能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受益。你村里的做法是不对的,法院不受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走信访的途径解决。
一、这是法律空白点和法律自相矛盾所造成的。按照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只要户籍在该村,就与其它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规定,村委会享有自治权。二、全国类似问题很普遍。使得许多外嫁女、上门女婿村民,本来户口已落到该村,却失去了应该享有的村民政治经济等待遇,极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