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什么地方的了啊。各地的不大一样。在职的和退休的也不一样。例如北京市社保的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在职职工的起付金额是1800元,退休职工的起付金额是13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超过报销起付金额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50%,退休职工超过报销起付金额1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0%+15%=85%。报销的程序是由单位集中职工门诊医疗费收据和医生处方,到本区医疗保险中心报销,通过审查报销以后,将报销款返回到单位,由单位再分发给职工个人(周期大约需要一个月-两个月的时间)。退休职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存档参保和外地农户员工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只承担部分住院医疗费用,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方面:真正你住院的时候,以医保卡在定点医院的统一医保系统中读卡,办理住院号,医院每日往住院号你录入你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经统一的标准,由电脑直接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到出院时,由医保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计算,直接把应该医保统筹支付的部分不向你收取——就是住院报销了。你不必要担心太多,只是注意医院给你使用乙类或自费类药物或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告知你,甚至应该你签字同意后使用。 若具体说报销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 1————必须是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才可以; 2————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90.4%),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88%),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12%);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6%),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14.4%)。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武汉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4————以上谈的都不包括自费部分。 医保住院时,除了交医保卡,还要交预付款,各地各级医院要求不同,大概一千左右,不足医院会随时催款。
有些药店刷医保卡都用固定的几种药品刷,因为如果把所有药品都录入电脑会很麻烦,而且刷的时候也不好找,这个对你没什么影响的
我昨天在綦江香集轩酒楼旁的华烨药房也有同样的遭遇。
我也碰到了这种情况,很怕影响自己的商险。
为了逃避监管,给你的药比如只让卖一块,他卖你一百块,就可以用价值一百块的药开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