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对象:本市区城镇户口,年龄男16-40周岁、女16-35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人员。 2.申请领取《就业登记证》须持以下材料:
(1)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领证,须带毕业证书、《职业指导合格证》 、户口簿(原件)、街办证明、照片2张;(2)工作不满一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证,须带毕业证书、户 口簿、街办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工作不满一年的证明及本人档案,照片2 张;(3)刑满释放人员领证,须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街办证明、释放证 明、照片2张;(4)应届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先登记,后培训, 再发证。(须带材料与(1)相同)。 (5)其他专业人员领证,须带材料与(1)相同。
3.申领并如实填写“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二、审查: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证工作人员对失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审 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证:1.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将“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上 的个人资料输入微机。2.在《就业登记证》上加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钢印 ,同 时在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户口簿上加盖“就业登记证已发”字样。 3.按规定收取求职登记费,发放《就业登记证》。 四、年审: 每年12月1日-20日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到所属街办劳动管理服务 所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并加盖印章的《就业登记证》一律作废。
失业职工办理《就业登记证》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对象为本市区城镇户口(初次工作的,须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企业宣告破产的;
(2)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
(3)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关停并转的企业被精简的;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的;
(6)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按规定转为社 会失业的;
(7)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2.上述对象申请领取《就业登记证》,应先由原工作单位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职工失业证明书》(一式三份)、《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 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将职工本人档案送交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3.失业职工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及劳动部门失业保险科出具的已缴纳 失业保险金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近期2.5cm免冠照片2张,到市职业 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审查: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证工作人员对失业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不符 合发证条件的,应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证:
1.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按《失业职工登记表》和《职工失业证 明书》填写的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填写《就业登记证》,加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钢印。
2.按规定收取求职登记费,发放《就业登记证》并负责登记造册、整理归 档。
3.整理其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单位出证明,先到社区办就业登记证,要一周时间。然后到劳动局门旁的劳动力市场一楼,再上楼调档,然后下楼开单子,最后给你一张纸,下月15---20号,到万恶的江苏银行华淮支行领钱。注意了:在专门窗口,中午不办理,早去了没用。
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
经办机构: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电话:833640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