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类:
1、扰乱公共秩序类。
2、妨害公共安全类。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
4、妨害社会管理类。
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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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类:
扰乱公共秩序类;
妨害公共安全类;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
妨害社会管理类。
我想,你需要知道的是4类不公开处理的治安案件,是1、涉及警务秘密的;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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