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全国各省份依据自身条件分别制定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
以福建为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具体情况标准不一样。不过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从今年7月调整为520元再补充一下,好像要由其原单位每年向人事部门报批
应该是遗属吧,不是遗嘱,楼主多打了一个口哦
淮人社发[2011]303号,从11年7月起执行 !
李建华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事业单位遗嘱补助事宜”不在民政部门业务范围,请向人社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