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整后泸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和每月550元:每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日21.52元和每日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和每小时6.00元。其中,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最低工资标准21.5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最低工资标准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新标准自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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