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口说无凭要求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老板没有同意你的口头离职是正确的。你现在的办法就是遵守劳动纪律,继续好好上班,同时再依法书面提出离职通知书。你想离职,必须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离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离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既然你没签合同,那到月底单位发了月薪后,你就自动离职就好了,因为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本就是违法的,你不想追讨其责任的话,就直接离开,公司也拿不出来和你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来,公司是无理一方。当然如果是有人情在里面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只要依法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辞职最好书面提出,以保留证据证明辞职的事实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有辞职的书面证据,你可以在一个月期满就走人,老板也拿你没办法。当然工作需要可以配合公司办理交接。
3、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等。